概述:董事长的责任是股东会委托的,总经理的责任是董事会委托的,部门经理的责任是总经理委托的,员工的责任是部门经理委托的,这是一种信托责任,履行这个责任需要一种契约精神,这种精神的实质就是“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”。
一、职业哪里来?
1、交换产生商业,商业产生职业: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,没有交换,也就没有职业,社会专业化分工以后,在商品经济条件下,有了商品交换,就有了提供专门商品的职业;
2、信任才有托付,受托才有责任:信托责任,就是基于信任才托付,就是雇主的初衷;承诺雇用,就是承诺责任,这是受雇人的责任。从股东到员工,是层层的信任与委托关系;
3、雇用是一种契约,履约就是契约精神:是所有者或者上级把公司或者部门托付给受雇人管理和经营,你的职责是资产保值增值。受委托就有了职业责任。
二、契约精神的表现是什么?
1.自觉:不用别人看着,不用别人督促,不在意是不是有人检查,按照要求自觉去做;
2.负责:明确自己的责任,尽到自己的责任,不达目的决不罢休;出了错主动承担,下属有错80%要承担;
3.公平:
对上级,多给不要,少给不行,干好了是应当的,给奖励也不反对;
对下属,有功者赏,有过者罚,无功无过者批;帮助成长,要求结果,主持公平与正义。
三、如何树立契约精神
1.观念上:像商人一样经营自己。公司的本质是商业交换的平台,员工也是商人,一边是客户,一边是自己,公司定规则,契约精神从经营自己开始;
2.行动上:“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”。承诺的事一定要办,办就办的让人满意。不能承诺了不作为。可以不同意,如果是决定了,保留意见也要执行;
3.制度上:公司要建立职业文化与规范,员工用职业文化与规范文化约束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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